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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103109777



覺得廠商有違背『行政院平正生意業務委員會對於德律風行銷案件的地方理原則』可以向行政院公允買賣委員會請求協助、投訴且舉刊行政院平正買賣委員會於94年7月21日第715次委員會經過議定議經由過程,訂定「行政院公正生意業務委員會對於德律風行銷案件的地方理原則」,該處置懲罰原則將作為事業觸及電話行銷而有足以影響買賣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具體規範,期使相幹業者知所去處,並作為該會日後審理案件之準據。
德律風行銷 = ”合法” 的欺騙?電信業/銀行/法律/其他德律風行銷


如果有不合適的發文於本站,通知我,會盡快處置。

(二) 契約透過電話行銷成立時,德律風行銷進程之灌音紀錄,或系爭契約另以書面體例為之者,其書面契約。

(二) 電話行銷業者:從事電話行銷行為之事業。

包羅不實陳述關於商品或辦事之價錢、品質及數量;不實陳述關於采辦或利用該商品或服務之限制前提;不實陳說關於商品或服務之限定時候優惠價錢;不實陳述關於贈獎活動內容或其與行銷標的之幹系;高攀慈善或公益流動。

惟倘使業者未能供應或交易相對人未能實時認知正確的買賣資訊,則不正確之買賣資訊將影響交易相對人之買賣決意,往後常是以產生生意業務膠葛。

  九、 事業違背第三點至第七點之劃定,且足以影響生意業務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允生意業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

(四) 觸及贈獎勾當之電話行銷,關於贈獎活動以內容,和贈獎活動與德律風行銷標的之幹系性。

  五、 德律風行銷業者應留存下列資料: (一) 與該德律風行銷有關之告白、行銷文案及促銷資料。

(三) 發話人:現實進行德律風行銷之人。

並禁止事業以煩擾體例幾回再三從事電話行銷。

該會爰在公平買賣律例範局限以內,制定該處置原則,其重點有:一、合用範圍:該處置原則合用於事業觸及以德律風行銷體例,為從事推廣商品或辦事之爭奪生意業務機遇行為。

時代經過未調劑者,本會得就個案查詢拜訪處理。

(三) 關於商品或服務之限制時候優惠價格。

  4、 事業從事德律風行銷行為時,應於通話之初示知受話人發話之目的、發話人、德律風行銷業者及其所代表之供應商品或服務之人。

2、揭穿資訊: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應顯示其電話號碼或其他成分資料之義務,以使受話人得據以判定是不是願意受話;於通話之初應揭露根基資料之見告義務,以使受話人得據以判斷是否繼續接管該通德律風行銷。

五、法令結果:事業違反該處置原則相幹規定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有違背公正生意業務法第24條規定之虞。

  3、 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應將發話人電話號碼或其他足資辨認成分之資料,顯示於受話人之接收設備。

(二) 關於購買或利用該商品或辦事之限制條件。

  7、 事業從事德律風行銷行為時,不得於受話人表明不願領受德律風行銷後,再以煩擾之方式為商品或服務之推行。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平買賣委員會http://www.ftc.gov.tw/



您認為德律風行銷...算不算是一種 "合法" 的欺騙 ???我不這麼認為耶,我感覺電話行銷原本只是一項發賣東西是有些業者把這個工具用爛了而已就像直銷也是一樣這種發賣模式自己是OK的不過你上面所舉的例子的確很誇大或者是為了成交完全不擇手段了可是還是有良多公司照端方來的至於那些每個人都會接到的推銷德律風就是屬於B2C的這家公司就很出格,只幫其他公司做B2B電話行銷http://www.enspyre.com/htmlpages/service_telemarketing.htm算是增進商品資訊的交換吧!

一種行銷手法不要太過分,多一些資訊也蠻好的可是還是要本身可以或許分辨是不是可托喔~


是這家電信業者過於誇張而你提到一個重點了,對方並未確認你是誰?只是說你是某某吧?然後就行銷起來了(嚴格來講,是直接告知妳何時到你家幫你申裝...誘導式的舊德律風行銷法)真的很後進其實,法條上細則都有規範;以保險來講,目前金管會就會要求行銷者必需見告對方你是誰?員工編號之類(提供辨識)、成交時需聽到對方說同意插手、還有進程須確認身分、結尾需覆誦成交內容及日期金額等等。

  公正會表示,我國藉由德律風行銷作為促進發賣手段之貿易行為由來已久,由於具有便當性及本錢上之優勢,輔以電腦語音生意業務機制之手藝逐漸成熟,透過德律風等遠距行銷交易方式利用日廣。

「行政院公允生意業務委員會對於電話行銷案件之處理原則」94.7.21第715次委員會議經由過程94.8.1.公壹字第0940006162呼籲發布一、 為確保事業公正競爭,保護交易秩序,有效處置事業以德律風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相幹案件,特制定本原則。

(四) 受話人:接收德律風行銷之人。

  六、 事業從事德律風行銷行為時,不得以積極欺瞞或消極藏匿下列買賣資訊之體例,爭取交易機遇: (一) 關於商品或辦事之價格、品質及數量。

  8、 事業從事德律風行銷行為時,應自本原則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參照來源根基則相幹規定適當調劑。

最主要的是,還可以獲得保單後有權進行商品10天鑑賞....而那家電信業者啥都沒說,甚至沒說要多出多少錢...就算是優惠搭送,也沒告知你其實只送前三個月之類.....所以,應當只算他們感受像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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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看這裏的行銷軟體吧, http://www.softwowo.com/劇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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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留記載:事業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應保存與該德律風行銷有關之告白、行銷文案及促銷資料,倘進而成立契約時,並應保存該電話行銷進程之灌音紀錄或書面契約,以避免未來實務爭議與法律困擾。

四、羅列5項事業從事德律風行銷違反公平買賣法第24條態樣。

  二、 來源根基則用詞界說如下: (一) 德律風行銷:指事業透過德律風或其他類似之語音互動設備,為從事推行商品或辦事爭取買賣機遇之行為。

(五) 涉及慈善或公益活動之德律風行銷,關於慈善或公益舉止之目的、捐助百分比。

前項資料應留存至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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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激唷~祝您順心!

電話行銷

常識+ 相關常識之一.......跟我想問的問題非常有關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72403340中華電信的德律風行銷人員私自給我升級網路頻寬該怎麼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別怪我的題目......取得過分 "聳動 "因為我不只一次有這樣的感受最少...銀行的德律風行銷(像是優惠貸款)也是要親身簽合約......才能生效不像中華電信是直接拿契約......跟你在德律風中扳談只要得到你的 "口頭 " 贊成(甚至沒有確認那個"接德律風"者的身份)合約...居然這麼苟且地視為 "生效 "這會不會太誇張了些......我相信應當有不少人......有這一類的經驗問題來了(請最少回答一題)(1) 您認為德律風行銷...算不算是一種 "合法" 的欺騙 ???來由為何???(2) 對於此類德律風行銷的攻勢對處於 "相對弱勢" 的 消費者而言有什麼 防制 或 因應 之道 ???(3)關於此類問題的相幹司法條則有哪些 ???


德律風行銷 = ”合法” 的欺騙?(電信業/銀行/法令/其他)


本文來自: http://blog.xuite.net/wadsfdf/wretch/119837722-%E9%9B%BB%E8%A9%B1%E8%A1%8C%E9%8A%B7+%3D+%E2%80%9D%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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